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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蔬公司利用地下钱庄虚构业务骗取退税4426万元

发布日期:2025-09-07 15:47    点击次数:56

近期,税务机关曝光一起利用农产品虚开增值税发票骗取巨额出口退税的涉税刑事案件。经查,某果蔬公司等4户企业在没有真实货源的情况下,伪造虚假买卖合同,虚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收购发票),伪造出口货物海运提单、装箱单、报关单等出口报关信息,骗取出口退税款,金额共计4426万元。人民法院判处该果蔬公司骗取出口退税罪,判处罚金2000万元,判处实控人骗取出口退税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判处罚金人民币1000万元,追缴出口退税款4426万元。

为了维护外贸行业的正常秩序以及出口退税制度的规范性,相关部门始终对骗取出口退税等违法行为保持严厉打击态势。在此背景下,出口企业应当以真实业务为基础,如实申报退税,合规办理退税业务,留存相关业务资料以备查验。如外贸企业面临虚开、骗税风险时,应当及时聘请专业律师与税务机关沟通,说明业务真实性、申请退税文件的真实性,必要时提起行政救济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避免行政处罚风险转化为刑事风险。

骗税操作手法

虚构贸易链条

伪造虚假买卖合同,冒用农户身份虚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收购发票),虚构农产品采购成本。

通过地下钱庄走账近7亿元,掩盖资金真实来源,制造虚假贸易流水。

伪造出口单证

利用货运代理公司提供的虚假国外客户信息,自行制作出口合同、报关单、海运提单等文件,伪装货物出口事实。

利用政策漏洞

借助农产品收购免税政策虚增进项,再通过高退税率商品(如电子设备)申报退税,放大非法获利空间。

法规与查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刑法》第二百零四条:

行政处罚:追缴骗税款、停止出口退税资格;

刑事责任:骗取出口退税罪最高可判无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1-5倍罚金。本案因金额特别巨大,主犯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税务机关联合公安、海关等八部门实施“数据穿透式稽查”,通过资金流、票据流、货物流的交叉比对锁定证据。

行业警示与政策动向

监管升级:税务部门通过“金税四期”系统强化大数据风控,重点监控农产品收购发票、异常资金流等高风险环节。

联合惩戒:2024年起,最高检与公安部建立常态化打击机制,对骗税犯罪实施全链条打击,包括提供单证、配资的地下钱庄及中介。

此类案件暴露出部分企业利用跨境贸易复杂性实施犯罪的隐患,建议企业合规经营,避免参与“包退税”等非法中介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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